
(一)进口方面,公告强化了进口商品预包装食品的主体责任。按进口过程划分:
进口前:进口商应负责审核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进口环节中:进口预包装食品抽中现场查验和实验室检验的,进口商应当向海关人员提交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相关材料,包括其合格证明材料、进口预包装 食品的标签原件和翻译件、中文标签样张及其他证明材料。
在后续监管方面:经核实确认,有关部门通报、消费者举报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违反有关规定的,海关将依法进行处置。
(二)出口方面,公告指出:出口预包装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的预包装食品标签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
入境展示、样品、免税经营(离岛免税除外)、使领馆自用、旅客携带以及通过邮寄、快件、跨境电子商务等形式入境的预包装食品标签监管,按有关规定执行。
近年来,国内各口岸进口预包装食品种类和数量快速增长。以青岛关区下辖威海口岸来看,2019年一季度,威海口岸进口预包装食品276批次,金额达1022.7万美元,产品大多进口自韩国、日本,进口预包装食品多种多样,市场热销产品如某品牌火鸡面、不倒翁方便面等均取道威海口岸进境。新规的出台对提升进口预包装食品的通关效率,降低企业通关成本,缩短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流转周期会起到积极作用。
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需要标注哪些内容?
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进口预包装食品应贴有中文标签、标明食品名称、配料表、原产国、规格和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以及经销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事项,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标注营养成分表。
